从即日起到11月底,我省将通过县级摸排,县级审核,市、省两级复核的方式,全面摸清2013年以来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底数,查明违建房屋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
9月18日,省政府下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对该项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
本次摸排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具体包括: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水面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以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情形。
《方案》明确,本次摸排对象为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情形。也包括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
但有七种情形不纳入摸排范围,包括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违法占用耕地扩建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已经纳入全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同时《方案》明确,本次摸排的房屋按照用途共分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产业三类。对农村宅基地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模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位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对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类以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以项目为单位,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省政府强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要组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机构,逐级压实属地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
转载自《辽宁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