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永春因保管不善,将20062086号和20062043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三义兴里15号,面积分别为:30.44平方米和25.12平方米,用途:其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邵永春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