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张伟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张学贵遗留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我分中心登记大厅(联系电话:3957500)。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地址: 老边区运河路南2-2号3单元95号
面积:87.51㎡,用途: 住宅
房屋所有权证号: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