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返还相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251号)及《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局于2019年制定了《营口市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实施方案》(营自然资发[2019]44号),指导全市开展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情况
2019年至2020年,我局和市财政局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返还工作。截至2020年6月30日,直接返还保证金及存入基金账户金额为3279.42万元;2020年7月份后,直接返还保证金及存入基金账户金额为2368.43万元;另有一家矿山,为大石桥市松树硼矿,该矿山企业提供的账户有误,造成该矿山30万元未能返还到位。同时,市本级支付企业保证金利息162.97万元;2021年1月,已向市财政局报送第三批保证金返还材料,直接返还保证金及存入基金账户金额为519.767万元。综上,市本级已累计返还企业保证金及利息6360.587万元;企业涉案、涉保护区、账户冻结等原因暂时无法返还矿山10家、涉及金额373.8286万元。
二、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情况
2020年,共有11家矿山企业提出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申请。我局组织对上述11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同意11家企业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570.73万元(企业名单附后)。
附:2020年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企业名单
2021年1月20日
附件1:
2020年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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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矿山名称 |
同意使用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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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口陈家堡子矿业有限公司 |
19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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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石桥市宏宇矿业有限公司 |
2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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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石桥市乾利矿业有限公司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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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石桥市周家镇于家铁矿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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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石桥市众鑫金矿有限公司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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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石桥市黄土岭镇前仙村硼石二矿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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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石桥市圣马矿业有限公司 |
6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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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石桥市富金矿业有限公司 |
3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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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营口南楼正大矿业有限公司 |
1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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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石桥市贸隆矿业有限公司 |
2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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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石桥市鑫泉矿业有限公司 |
3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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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7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