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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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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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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LB4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老边区路南镇崔家村,建筑面积132平方米,用途 工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营口市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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