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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波)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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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波因保管不善,将LB8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铁南东街四栋房里,建筑面积93.39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振波、郭文波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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