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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荣峰、杨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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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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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荣峰、杨鸥因保管不善,将LB004358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老边区海河路14号1单元16号,建筑面积90.45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史荣峰、杨鸥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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