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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宇)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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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宇因保管不善,将辽(2021)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1949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营口市老边区金城大街19-1-甲5号,建筑面积21.31平方米,用途 车库/车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焦宇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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