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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洪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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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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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洪跃因保管不善,将LB12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老边区边城镇前进村,建筑面积62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薛洪跃、李秀坤    

202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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