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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来源: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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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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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辽宁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规划总平面图)【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材料(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原件】;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原件】 ;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结时限

符合登记条件,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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