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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7日,营口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于洪波参加营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来源: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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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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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于洪波新闻发布会提纲

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很高兴与各位进行交流探讨。

实体经济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我市出台的《营口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25条措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对于推动我市经济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项目建设暨加快非公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我市“25条措施”,市自然资源局主要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保护企业合法经营权、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四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助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下面,由我逐项为大家解读。

第一,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支持做大做强优先发展产业及社会事业。对符合《辽宁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优先发展产业,其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社会资本投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二是创新完善土地供应管理方式。实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是我市保障企业用地、加强政府管地的一项制度创新,今年,我们将全面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制度,通过准确把握政策尺度、全程跟踪评估论证、及时校正修订完善等措施,切实将这项制度创新转化为看得见的惠企政策。三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我们将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同样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第二,关于依法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方面。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营口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严格对照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督导检查,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同时依据《营口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在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时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依法保护企业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合法权益。

第三,关于提高审批和服务效率方面。2019年,市自然资源局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持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实施“2380”审批改革,切实提高服务效能,我们要求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始终把为企业、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精”“减”“压”,不断提高登记效率。“精”就是通过流程再造,对企业申请办理登记环节整合,实现“一窗受理”;“减”就是减少企业申请登记业务所提交的资料;“压”就是通过企业直通车模式,实行“联审联办、缺席默认、限时完成、超时默认”的无障碍服务。今年,为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将进一步提速,办理时限将压缩至3个工作日。

第四,关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面。根据我局去年调查摸底的结果反映,我市部分企业无法办理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原因,未办理规划建设手续;二是因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无法办理土地证及规划建设手续;三是部分企业建设不符合相关要求,无法通过验收;四是因封区和法院查封等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针对上述问题,今年我们将主动与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接,督促辖区政府(管委会)深入企业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按管理权限制定解决措施限期解决。辖区政府(管委会)自身无法解决的,集中汇总后,提交市政府统筹研究解决。同时,我们还将继续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主动帮助企业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在办理产权登记方面问题,并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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