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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2020H—3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

发布时间:2021-02-2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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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规定,依据营口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定营口市2020H—3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

一、划拨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1.基本情况:

(1)宗地编号:2020H—32号;

(2)宗地位置:营柳路北、洪亮管件西侧;

(3)土地使用权人: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项目名称:营口市医疗废物处理厂项目。

2.规划指标要求:

(1)用地性质: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环卫用地);

(2)用地面积:10011.61平方米;

(3)容积率:不大于1.0;

(4)建筑密度:不大于30%;

(5)建筑高度:不高于10米。

二、如涉及动迁补偿及其它纠纷等事宜由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三、接到市政府对该宗地划拨方案的批复后,由营口市自然资源局界定用地范围,向用地者发放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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