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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做好工矿仓储用地和参照工业用地地价管理的基础设施类项目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征集的结果反馈

发布时间: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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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口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进一步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对接工作的通知》(营简政[2015]3号)、营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放参照工业用地地价管理的基础设施类项目用地管理权限的批复》(营审改办发[2016]3号)等文件要求及市政府对《关于工矿仓储项目用地供地方案批复问题的请示》(营国土资发[2015]200号)和《关于向自贸区营口片区下放工矿仓储用地管理权限的论证情况报告》(营编办发[2018]131号)的批示意见,我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工矿仓储用地和参照工业用地地价管理的基础设施类项目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23年9月30日至2023年10月30日在营口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示,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2023年10月3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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