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宋艳艳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4】第【1210】号)

发布时间:2024-10-28

【字号:

分享: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不动产登记中心B15号窗口

联系方式:0417-287784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宋吉龙

房屋所有权

站前区建设街92-甲5号

20100400562

宋艳艳

 

登记机构: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