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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不动产继承业务推行告知承诺制

来源: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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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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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过程中,由于年代久远、登记制度不健全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材料往往会出现“取证难”等情况,成为老百姓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的“难点、堵点”。比如子女因父亲过世要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但由于有的被继承人过世时已是八九十岁高龄,要收集其父母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就会面临一些困难,像由于年代过于久远,难以查找户籍档案证明亲属关系等。

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切实解决不动产继承登记取证难、办理难等问题,营口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严格按照《辽宁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工作方案》、《营口市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目录》的要求,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被继承人死亡时超过(含)75周岁,申请人无法获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的,可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此举既即优化了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又大大减少申请人往返跑路时间,切实解决老百姓不动产继承取证难的现实问题。

近日,王某女和其两个子女来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了需要递交申请材料,王某女诉称其老公张某的父母死亡久远,无法开具死亡证明。张某死亡时76周岁,假设他的父母20周岁生育,张某死亡时,他的父母如果还健在,那也要100多周岁了,这种概率是极低的。因此王某女来申请继承登记时表示无法获取其公公、婆婆的死亡证明,属于合情合理的情况,针对此情况,营口市不动产登记部门采取了由张某的继承人承诺事实方式,以替代死亡证明要件,此举得到了办事群众的高度评价和赞誉,切实解决了群众的燃眉之急。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针对继承登记业务的复杂性,认真梳理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建立健全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机制,兼顾风险防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努力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一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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