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来函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6月20日组织召开了“2011A-8”号宗地规划条件调整的专家审查会,与会专家听取编制单位汇报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调整论证报告及有关图件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一致认为:沿海产业基地目前常住人口较少,无法支撑大体量商业项目运营需求,同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小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要以多层为主”,取消建筑高度70-100米至少三栋和取消容积率下限要求有助于本项目实施,提高土地利用率,符合集约节约用地政策,故专家组考虑在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提出的规划条件调整的有关内容,但新联大街作为沿海产业基地主干路,考虑城市天际线效果及临街景观环境,本地块临新联大街应以高层建筑为主。具体内容见调整论证报告。
现将上述调整论证报告予以公示(邮箱:zrzyghbz@163.com密码:g2661408),如有异议,请与以下电话联系:0417-2661408。
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2023年7月20日共30日。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