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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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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2023)辽0811执83号执行裁定书,(2023)辽0811执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080900338

刘颖

房屋所有权证

210802004004GB00022F00070016

站前区东昌里6-43号

 

 公告单位: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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