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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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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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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辽0802执2907号执行裁定书,((2024)辽0802执29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090100443

白润德

房屋所有权证

210802004001GB00059F00020123

站前区东新路2甲-15号

 

  

公告单位: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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