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辽0802执2907号执行裁定书,((2024)辽0802执29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090100443 |
白润德 |
房屋所有权证 |
210802004001GB00059F00020123 |
站前区东新路2甲-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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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