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
2、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发生变化的材料;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
3、承包土地的地块名称、坐落、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涉及界址范围、面积变化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4、承包期限届满后延包的,提交延包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承包土地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二、办结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地籍调查、公告、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