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
2、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以及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
3、转让的,提交转让协议,以及受让方同发包方新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
4、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5、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等变化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转移的,提交能够证实家庭关系、婚姻关系等发生变化的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涉及分割或者合并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二、办结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地籍调查、公告、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