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6月份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全力推进了三年行动所承担各项工作开展,并取得了预期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决守护耕地红线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2020年7月以来,我市累计发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72个。截至目前,已处置到位47个(其中已申请销号36个,正在组织申请销号11个),整改完成率达65.27%。
(二)土地卫片执法整改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
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市202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共计3325个,占用耕地总面积6477.75亩。通过核查,全市共认定违法图斑 196 个,违法占用耕地总面积 633.30亩,违法比例为35.65%。违法面积和违法比例均大幅高于省规定的市级政府问责红线指标(违法面积达到500亩、违法比例达到10%,市政府将被问责),并远高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违法占用耕地比例5%的刚性指标。通过持续努力,我市2023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超额完成了既定目标。截至目前,全市共整改到位违法图斑158个,整改到位违法面积591.59亩。整改后,全市违法占用耕地总面积已由整改前的633.30亩降至40.41 亩,全市违法比例已由整改前的35.65%降至2.76%。通过整改,消除了市、县(市)区政府被问责的风险,将违法比例降至创城考核≦5%的刚性指标以内。
二、不断扩大有效投资,全力提供要素支撑
(一)深入实施纳入省15项重大工程若干重点项目
市自然资源局派出专班下沉一线,督导各相关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程,确保如期开工建设。全力推进营口市2024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实施。1月,根据《营口市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时序安排,并结合2023年废弃矿山完成情况,组织编制了《营口市2024年废弃矿山复绿工作实施方案》及台账。2024年,我市计划完成废弃矿山复绿治理任务面积14783亩。4月18日,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废弃矿山复绿”义务植树主题党日活动,共栽植油松、云杉300余株,助力完成废弃矿山复绿治理任务。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废弃矿山治理面积1798.67亩,完成春季复绿面积1214.7亩,完成春季复绿任务比例225.3%,完成植树182878株,完成春季复绿任务比例100.6%。春季复绿各项指标任务均已完成。
(二)积极推进央地合作项目实施
推进了央地合作赵平房铁矿项目实施。该项目于今年一季度全面开工建设,作为该项目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办公区及产品加工区规划占地面积共计12.9公顷,需办理用地手续。由于工业厂区的选址区域不符合规划,导致无法实施征地,从而成为制约项目开工建设的瓶颈问题。为此,市自然资源局多措并举、攻坚推动,最终成功为企业解决了该问题。经过多轮修改和完善,赵平房铁矿项目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局部优化成果于今年2月20日顺利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并入库启用。至此,在辽宁省尚未出台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细则前提下,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完成局部优化成果审批的市,制约赵平房铁矿项目用地的瓶颈问题及时得到破解,为企业如期开工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目前,赵平房铁矿项目以老边区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模块化”审查已经通过,正等待省政府印发土地批复。
(三)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强化土地要素供给
1.营口150万千瓦陆上风电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营口陆上风电项目共涉及6个子项目,5个已经省政府批准,批准用地总面积21.0455公顷。其中,农用地19.9875公顷(耕地5.9340公顷),未利用地1.0538公顷、建设用地0.0042公顷。现阶段,营口上电项目涉及的盖州市、鲅鱼圈区已完成征地前期工作,正在开展“模块化”审核。
2. 仙人岛疏港高速公路项目
仙人岛疏港高速公路项目已经省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营口仙人岛疏港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辽政地[2023]393号)批准。目前,盖州市正在依法履行供地程序。
3.鲅鱼圈港区疏港高速公路项目
市自然资源局统筹调度、科学安排,运用集中会审、并联审批等方式,最大限度提高征地项目的审查效率。2024年2月27日,鲅鱼圈港区疏港高速公路项目已经省政府(辽政地[2024]145号)批准。
三、积极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切实保障项目落地实施
(一)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鼓励优化产业用地供应
积极推进落实《营口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目前,我市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正在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落实做前期准备工作。下一步,将继续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完成区域综合评估和相关指标制定工作,并在年内完成至少1宗“标准地”挂牌出让。
(二)着力盘活利用城镇存量用地、低效用地
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具体处置任务为:盖州市本级46公顷,北海开发区138.3公顷,仙人岛开发区0.6公顷,大石桥市11.6公顷,鲅鱼圈区22.6公顷,老边区8.6公顷,自贸区19.7公顷,沿海产业基地16.2公顷,西市区0.4公顷。截至目前,任务已部署下达至各县(市)区、园区。现阶段,全市闲置土地已处置147.52公顷,其中:鲅鱼圈区处置9.2公顷,北海开发区处置138.32公顷。
(三)推动建立全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平台
为积极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线上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我市制定印发了《营口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工作方案》,成立了市工作专班,组建了二级市场交易机构,组织开展了二级市场交易培训。下一步,将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前期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服务平台应用培训内容,通过学习我省沈阳和抚顺两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试点经验,厘清业务流程,研究制定我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规则或管理办法,指导我市土地二级市场建设,推行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服务。
四、大力促进县(市)区发展,改善拓宽县域经济发展空间
截至目前,全市供应土地507宗,总面积234.68公顷,总成交价款22324.04万元。其中:出让土地454宗,面积77.31公顷,总成交价款22324.04万元;划拨土地53宗,面积157.37公顷。按照土地用途划分:商业用地1宗,面积0.01公顷,价款7.11万元;住宅用地1宗,面积0.09公顷,价款104.62万元;工业用地9宗,面积57.72公顷,价款16364.80万元;其他用地496宗,面积176.86公顷,价款5847.51万元。
五、认真履行碳中和碳达峰职责,优化完善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市自然资源局派出专班下沉一线,督导各相关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程,确保如期开工建设。全力推进营口市2024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实施。1月,根据《营口市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时序安排,并结合2023年废弃矿山完成情况,组织编制了《营口市2024年废弃矿山复绿工作实施方案》及台账。2024年,我市计划完成废弃矿山复绿治理任务面积14783亩。4月18日,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废弃矿山复绿”义务植树主题党日活动,共栽植油松、云杉300余株,助力完成废弃矿山复绿治理任务。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废弃矿山治理面积1798.67亩,完成春季复绿面积1214.7亩,完成春季复绿任务比例225.3%,完成植树182878株,完成春季复绿任务比例100.6%。春季复绿各项指标任务均已完成。
六、全面贯彻污染防治理念,努力做好营口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4)实施工作
该项目是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辽宁省实施的唯一一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4年计划完成投资1.8亿元。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有关事项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积极推动了项目实施工作。6月,完成了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生态修复数模与物模试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招标的文件预公示和招标挂网公示。6月19日,完成了生态修复技术咨询与评估服务招标文件预公示。
七、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巩固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成果
(一)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顺利开展
市自然资源局派出专班下沉一线,督导各相关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程,确保如期开工建设。全力推进营口市2024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实施。1月,根据《营口市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时序安排,并结合2023年废弃矿山完成情况,组织编制了《营口市2024年废弃矿山复绿工作实施方案》及台账。2024年,我市计划完成废弃矿山复绿治理任务面积14783亩。4月18日,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废弃矿山复绿”义务植树主题党日活动,共栽植油松、云杉300余株,助力完成废弃矿山复绿治理任务。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废弃矿山治理面积1798.67亩,完成春季复绿面积1214.7亩,完成春季复绿任务比例225.3%,完成植树182878株,完成春季复绿任务比例100.6%。春季复绿各项指标任务均已完成。
(二)绿色矿山建设扎实推进
为顺利完成我市2024年度建成1家省级绿色矿山的建设任务,提高绿色矿山建设的精准性,我局协同各县(区)局及省级指导组共同对矿山企业开展了指导检查,同时根据省级指导组的指导意见,对矿山企业进行宣传引导,提高矿山企业对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做优做强现代化建筑业,稳步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平台,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就供地规划条件初稿征求住建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确定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并修正规划条件,确保新建民用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同时贯通项目前期策划、工程审批、建设施工等环节。截至目前,共出具供地规划条件2宗,为金牛山大街北、学府路东地块规划条件,金牛山大街南、盼盼路东地块规划条件。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地块规划条件,新建民用建筑按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执行。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