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
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6月份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全力推进了三年行动所承担各项工作开展,并取得了预期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决守护耕地红线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2020年7月以来,我市累计发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85个。截至目前,已处置到位56个(其中已申请销号36个,正在组织申请销号20个),整改完成率为65.9%
在推动工作期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保海采取定期调度、会议部署、下沉督导等多种方式,督促工作落实。年初以来,累计召开专题会议4次,调度各县(市)、区工作进展6次,与省自然资源厅对接汇报1次。对工作开展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二)土地卫片执法整改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
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市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共计5804个。通过核查,全市共认定违法占用耕地总面积 1588亩,违法比例为45.3%。违法面积和违法比例均大幅高于省规定的市级政府问责红线指标(违法面积达到500亩、违法比例达到10%,市政府将被问责)。通过持续努力,我市2024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超额完成了既定目标。截至目前,全市共整改到位违法图斑306个,整改到位违法面积1553.07亩。整改后,全市违法占用耕地总面积已由整改前的1588亩降至34.93亩,全市违法比例已由整改前的45.3%降至3.06%。通过整改,消除了市、县(市)区政府被问责的风险。
在推动工作期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保海采取定期调度、会议部署、下沉督导等多种方式督促工作落实。年初以来,召开专题会议1次,调度各县(市)、区工作进展2次,与省自然资源厅对接汇报1次。对工作开展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三)历年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我市涉地涉矿问题共计71个,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核认定69个;剩余2个问题已向省自然资源厅举证待审核。
本月,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保海主持召开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2次,通过建立“问题台账动态更新、整改措施分类施策、验收销号双线并行”的工作机制,推进问题整改,切实提升了整改效率。
二、不断扩大有效投资,全力提供要素支撑
(一)深入实施纳入省15项重大工程若干重点项目
市自然资源局派出专班多次下沉一线,督导盖州市加快盖州市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进度。组织编制了《营口市2025年废弃矿山复绿工作实施方案》,并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我市废弃矿山春季复绿工作已开始进场施工,并以日报、周报的形式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了项目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废弃矿山治理面积6519.4亩。其中:大石桥市完成治理面积6101.48亩,盖州市完成治理面积417.92亩。盖州市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地综合整治项目现已完工,并通过验收。
在推动工作期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保海先后6次陪同省自然资源厅相关领导及市领导到盖州市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地综合整治项目和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项目现场督导项目进展,多次向分管市领导汇报全市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进展及2025年废弃矿山复绿工作计划,多次与盖州市政府相关领导沟通,研究解决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项目、双台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二)积极推进央地合作项目实施
1.推进了鞍钢鲅鱼圈基地绿色低碳升级项目(鞍钢二期)实施。鞍钢鲅鱼圈基地绿色低碳升级项目(鞍钢二期)正在开展可研编制工作。现阶段,鞍钢集团正联合省、市、区相关部门,同步推进土地、水源、环境规划、环保指标、能耗指标及产能置换等前期审批工作。目前,尚未进入征地阶段。
为推进鞍钢项目落地,局党组书记、局长丛万高多次赴省自然资源厅汇报协调工作,并邀请孙鹏副厅长带队来我市与市政府和鞍钢集团进行了工作对接。省自然资源厅针对“鞍钢二期项目”涉及的用地用海有关问题,提出了可行性建议,明确了工作方向和重点。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伟多次参加省、市召开的项目推进会议,了解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督促鲅鱼圈分局主动介入,靠前服务,打好提前量,按照政府及项目安排,做好时间表、路线图,为项目落地做好土地要素保障。
2.推进大东沟金矿“探转采”服务保障工作
推进了辽宁省盖州市大东沟金矿项目实施。大东沟金矿勘查区位于盖州市东北13Km,大石桥市南20Km,处于盖州市青石岭镇、团甸镇及大石桥市博洛堡镇境内,行政区隶属辽宁省盖州市青石岭镇、团甸镇及大石桥市博洛堡镇管辖,大部分位于盖州市境内,勘查区面积31.8522平方公里,属于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中“国家级”重点勘查区和辽宁省首批重要矿产资源矿产地。2023年11月24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与辽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2023年12月28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为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探矿权许可证》。2024年4月3日,辽宁地矿集团将该项目探矿权转让给了下属公司辽宁省地矿集团上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效期:2024年4月3日-2028年12月28日)(以下简称“上达矿业公司”)。2025年4月,组织专家对辽宁省盖州市大东沟地区金矿普查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依据方案及专家意见,出具了临时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上达矿业公司计划在2025年7月底前完成勘查报告评审备案;11月底前完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即二合一方案)的招投标、审查和公示工作;年底前完成采矿权新立报卷工作。
在推动工作期间,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保海召开了专题会议,听取了上达矿业公司相关人员关于工作进展的汇报,并要求相关科室要加强对法规、政策的引导和解读,并要理解和落实好上级有关部门支持该项目实施的利好政策和举措,积极主动为上达矿业公司提供工作便利和服务,同时帮助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三)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强化土地要素供给
推进营口150万千瓦陆上风电项目用地报批工作。营口陆上风电项目共涉及6个子项目,5个已经省政府批准,批准用地总面积21.0455公顷。其中,农用地19.9875公顷(耕地5.9340公顷),未利用地1.0538公顷、建设用地0.0042公顷。现阶段,营口上电项目涉及的盖州市、鲅鱼圈区已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已进入“模块化”审核。为推进报批进度,组织相关科室、县(市)区局及项目单位召开项目用地协调会,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协调落实,督促推进违法用地处置、地类认定、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等工作。
为推进陆上风电项目落地,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保海督促相关县(市)区加快推进违法处罚进度,履行退还土地手续,完成了信访单元、违法用地单元及申请用地单元的审查。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伟,协调相关科室,全力推进项目用地模块审查进度,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省政府报批工作,现已完成14个模块的审查工作。
三、积极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切实保障项目落地实施
(一)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鼓励优化产业用地供应
积极推进落实《营口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督促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开展区域评估和制定并发布控制指标工作,完成国家和省关于“标准地”出让工作相关任务指标。
党组成员、副局长耿文凯同志重点从以下方面组织推进“标准地”出让工作:一是赴相关县(市)区进行现场督导,了解当地工作进展和存在的困难,督促各地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最新要求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并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各类规划或经济指标,为“标准地”出让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定期调度我市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进展;三是要求市土地储备中心适度控制我市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工业用地非“标准地”出让规模,先行落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任务。
(二)着力盘活利用城镇存量用地、低效用地
截至目前,营口全市“五块地”供而未用存量土地年度计划处置任务为302公顷。其中:盖州市本级16公顷,北海开发区9公顷,仙人岛开发区46公顷,大石桥市26公顷,鲅鱼圈区85公顷,老边区17公顷,自贸区18公顷,沿海产业基地75公顷,西市区10公顷。截至目前,“五块地”供而未用土地已处置37.76公顷。
党组成员、副局长耿文凯同志重点从以下方面推进存量土地处置工作:一是督促各县(市)区、相关园区建立存量土地工作台账,将年度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置措施,此后不定期召开调度工作会议,督促推进存量土地处置工作;二是要求各地将“五块地”供而未用土地与消化处置“两块地”、“保交房”工作相结合,相互协调,共同推进。三是建立每月定期工作通报机制,对全市各县(市)区、园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对工作开展不力或进展缓慢的,约谈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相关领导,严格督促推进。
(三)推动建立全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平台
为积极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线上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我市制定印发了《营口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工作方案》,成立了市工作专班,组建了二级市场交易机构,组织开展了二级市场交易培训。目前正在积极协调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人员对我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与银行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和税务系统进行对接,推动我市交易服务平台规范运行。下步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推动平台系统应用,推进我市土地二级市场建设。
党组成员、副局长耿文凯同志重点从以下方面推动全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工作:一是推动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成立市土地二级市场工作专班,亲自部署推动;二是积极协调省自然资源厅,并督促市本级、盖州市和大石桥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机构做好我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与银行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和税务系统进行对接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大力促进县(市)区发展,改善拓宽县域经济发展空间
截至目前,营口全市供应土地45宗,总面积272.27公顷,总成交价款15.8609亿元。其中:出让土地32宗,面积266.91公顷,总成交价款15.8270亿元;划拨土地13宗,面积5.36公顷,划拨价款0.0339亿元。按照土地用途划分:商服用地3宗,面积1.15公顷,成交价款0.3982亿元;工矿仓储用地26宗,面积264.39公顷,成交价款15.3810亿元;其他用地16宗,面积6.73公顷,成交价款0.0817亿元。
党组成员、副局长耿文凯同志重点从以下方面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一是组织各县(市)区、园区科学制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年度供地重点向民生项目用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国家或省重点项目用地倾斜,全力保障各类项目用地需求;二是严把项目用地供应“关口”,严格审查,对达到“净地”条件的项目用地方可履行供地程序,提供土地使用权;三是认真组织辖区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供后土地监管,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对供后土地实施开发建设,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五、认真履行碳达峰碳中和职责,优化完善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市自然资源局派出专班多次下沉一线,督导盖州市加快盖州市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进度。组织编制了《营口市2025年废弃矿山复绿工作实施方案》,并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我市废弃矿山春季复绿工作已开始进场施工,并以日报、周报的形式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了项目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废弃矿山治理面积6519.4亩。其中:大石桥市完成治理面积6101.48亩,盖州市完成治理面积417.92亩。盖州市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地综合整治项目现已完工,并通过验收。
在推动工作期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保海先后6次陪同省自然资源厅相关领导及市领导到盖州市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地综合整治项目和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项目现场督导项目进展,多次向分管市领导汇报全市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进展及2025年废弃矿山复绿工作计划,多次与盖州市政府相关领导沟通,研究解决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项目、双台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六、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巩固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成果
(一)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顺利开展
市自然资源局派出专班多次下沉一线,督导盖州市加快盖州市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进度。组织编制了《营口市2025年废弃矿山复绿工作实施方案》,并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我市废弃矿山春季复绿工作已开始进场施工,并以日报、周报的形式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了项目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废弃矿山治理面积6519.4亩。其中:大石桥市完成治理面积6101.48亩,盖州市完成治理面积417.92亩。盖州市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地综合整治项目现已完工,并通过验收。
在推动工作期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保海先后6次陪同省自然资源厅相关领导及市领导到盖州市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地综合整治项目和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项目现场督导项目进展,多次向分管市领导汇报全市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进展及2025年废弃矿山复绿工作计划,多次与盖州市政府相关领导沟通,研究解决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项目、双台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二)绿色矿山建设扎实推进
为巩固建设成果,推动绿色矿山提质升级,按照自然资源厅《关于全省绿色矿山建设2025 年度创建任务的函》(辽自然资函〔2025〕302号)要求,我市2025年任务为创建1家省级绿色矿山。我局将进一步明确目标,确保完成年度绿色矿山创建任务。
6月13日,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张保海主持召开矿山企业座谈会,深入探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各相关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局内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及多家矿山企业代表参会。会上,张保海指出,创建绿色矿山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关键环节,对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各县(市)区局和各相关科室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将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实抓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指导与服务保障,助力矿山企业绿色转型。随后,与会人员围绕绿色矿山创建的关键要点展开热烈讨论。在资源高效利用方面,大家一致认为,需持续推广先进开采技术和工艺,提高资源回采率与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浪费;在生态环境保护层面,应加大对矿山废水、废气、废渣的治理力度,因地制宜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工作,恢复矿区生态环境;在科技创新驱动上,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提升矿山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降低能耗与污染排放;在企业管理与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管理体系,加强员工培训教育,提升全员环保意识和专业素养,同时积极参与地方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七、做优做强现代化建筑业,稳步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平台,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就供地规划条件初稿向住建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确定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修正规划条件。同时,按照《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中的绿色建筑要求,对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并贯通项目前期策划、工程审批、建设施工等环节。截至6月,共出具附加绿色建筑要求的供地规划条件7件。
在推动工作期间,副局长耿文凯分别对盼盼路西、渤海大街北地块,金牛山大街南侧、建丰派出所东侧地块进行了实地走访踏勘,并带领有关科室和规划编研中心人员,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图则,按照各部门的反馈意见,共同研究确定了供地规划条件的相关控制指标。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