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盘活存量”工作会议精神,营口市迅速行动,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了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全力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开展。2020年5月21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向营口市自然资源局下达了《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营口市十一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根据《批复》意见,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4宗土地,决定采取与企业签订补充合同(或延期开发协议)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的方式进行处置,并要求企业限期开工建设。对五矿(营口)产业园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7宗土地,决定采取无偿收回的方式进行处置,营口市自然资源局已于5月21日向企业送达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本次处置的11宗闲置土地总面积共计96.74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