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土地管理办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村庄规划编制
按照国家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年底前做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我市正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结合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的划定,同步开展村庄建设边界初步划定工作,分步分批做好“多规合一”实用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做好农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村庄规划批准后,为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提供审批依据。
二、准确把握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用地范围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三、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按照《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使用。
四、完善乡村用地政策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完善农村新增用地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各地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可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乡村文旅设施及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对废弃或退出的宅基地,按照规划条件属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可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强化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鼓励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增强保护耕地持续动力。
盘活闲置集体建设用地。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工作,在盖州市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有效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以租赁或入股的方式,整合资源,大力发展农村观光旅游休闲农业。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扩大试点示范效应。
五、强化用地监管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农村产业建设,防止耕地“非粮化”,不得造成耕地污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
联系人:吴畏,电话:2661405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