鲅自告字[2023]1号
鲅鱼圈区2021年度第3批次实施规划报批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营口市鲅鱼圈区2021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我区征收红旗镇达营村农用地5.5593公顷。该批次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辽政地〔2023〕147号)。我局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块 | 被征地村 | 地类 | 面积 | 区片类别 | 区片价格(万元、公顷) | 合计(元) |
地块一 | 红旗镇达营村 | 农用地 | 55593 | 三类 | 48 | 2668464.00 |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三、地上附着物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提出。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鲅鱼圈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