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辽委发[2020]12号)、《中共营口市委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营委发[2021]9号)要求,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局牵头编制了《营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从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6月10日通过营口市政府网站及营口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到2023年6月1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