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登记办法(国土部第40号令)
程序:1 分局初审 2 大厅受理 3 业务科室审核 4 领导审批
要件: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地坐标;
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 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时限:国家规定20日 实际办理承诺10个工作日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7-07
成文日期:2023-07-07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其他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依据:土地登记办法(国土部第40号令)
程序:1 分局初审 2 大厅受理 3 业务科室审核 4 领导审批
要件: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地坐标;
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 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时限:国家规定20日 实际办理承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