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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矿仓储用地和参照工业用地地价管理的基础设施类项目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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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省对简政放权工作要求,2015年以来,营口市政府先后将工矿仓储用地和参照工业地价管理的基础设施类项目用地管理权限直接下放至老边区政府、站前区政府、西市区政府和营口自贸区管委会,在辖区政府对土地出让方案批复后换发为营口市政府批复。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高营商环境,营口市自然资源局将换发市政府批复管理权限移交至辖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并印发《关于做好工矿仓储用地和参照工业用地地价管理的基础设施类项目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具体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市政府专用空白供地方案批复管理。辖区自然资源分局要指定专人保管市政府空白供地方案批复,不得擅自彩印和制作。换发市政府供地方案批复出现打印错误的,不得擅自丢弃或销毁,须及时上交市自然资源局统一报请市政府处理。

二是严格市政府供地方案批复文号管理。市政府供地方案批复文号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配号,相关分局在换发市政府供地方案批复前,须向市局申请市政府供地方案批复文号,每个市政府供地方案批复文号对应换发一个区政府或自贸区管委会供地方案批复文号。换发的市政府供地方案批复一式五份,除数量编号不同外,五份市政府供地方案批复内容必须完全相同。

三是严格权限下放项目用地管理。相关分局要严格履行供地审批和换发批复流程,落实经办、审核和签发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现行土地供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实施供地。

四是制定或完善权限下放项目用地管理工作流程。按照土地管理权限下放相关文件要求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老边区政府、站前区政府、西市区政府、自贸区管委会对工矿仓储用地和参照工业地价管理的基础设施类项目用地的征收、供应、使用、收回、监管等工作承担责任。老边分局对老边区政府负责。为规范权限下放项目用地管理,老边区政府、站前区政府、西市区政府和营口自贸区管委会要成立土委会,制定或完善项目用地征收、供应、使用、收回、监管等具体工作流程,并于2023年10月15日前报市局备案。

解读单位: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王甲义

解读电话:266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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