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45号)要求,我局出台了《关于下放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从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0月7日在营口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示,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2023年10月7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