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营口市老边区2022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营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营口市老边区2022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营政土字[2022]21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老边区集体农用地1.1839公顷(含耕地0.8304公顷)、未利用地0.70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用地1.8841公顷,作为营口市实施规划用地。
二、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土地。
四、本批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