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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边政征预字〔2023〕5号)

发布时间: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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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边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第5批次实施规划报批拟征收柳树镇石灰村集体土地1.221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和老边区人民政府已按照正在履行上报程序的新区片地价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鼎际得厂区南侧,沈大高速公路东侧,柳树镇石灰村范围内。

二、土地现状

本次申请该村用地总面积1.2210公顷,其中农用地 0.4274公顷,建设用地0.4695公顷,未利用地0.3241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

三、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 、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


五、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2011]590号令)执行,该征收区域已纳入政府征收计划,资金已足额到位。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安置方式:

本批次征地涉及该村耕地0.2701公顷,经柳树镇石灰村 民委员会、柳树镇人民政府及老边区农业农村局共同认定征地 后被征地的农民没有大部分失地,不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批次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2.社会保障:

我区已经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经营口市老边区社会保障部门审查不需要社保安置,并已经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次征收补偿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老边分局提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次补偿安置方案。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无异议,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老边分局办理补偿登记。

九、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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