鲅鱼圈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3批次实施规划报批拟征收红旗镇达营村集体土地5.559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 ) 和营口市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营政[2020]1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该地块位于日月大道南、二道河北土地现状该批次征收红旗镇达营村集体土地5.5593公顷,其中农用地5.5593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城市规划,申请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四、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
被征地单位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区片类别 | 区片价格
(万元/公顷) |
总计
(万元) |
红旗镇 达营村 |
农用地 | 5.5593 | 3 | 48 | 266.8464 |
五、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已完成动迁补偿。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安置方式:因未占用耕地,本批次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2.社会保障:鲅鱼圈区已经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经鲅鱼圈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查不需社保安置,依据2017年12月25日,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设用地报批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复函》的意见,此次征地不涉及耕地,无需营口社保审核。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次征收补偿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提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次补偿安置方案。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无异议,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营口市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办理补偿登记。
九、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止。
特此公告
鲅鱼圈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