鲅鱼圈港区疏港高速公路项目实施规划报批拟征收芦屯镇北李屯村集体土地0.268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和营口市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营政[2023]18号)的有关规定,如有新补偿标准按新补偿标准执行,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该地块位于芦屯镇北李屯村(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该批次征收芦屯镇北李屯村集体土地0.2686公顷,其中农用地0.2601公顷、未利用地0.0085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城市规划,申请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
被征地 单位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区片类别 |
区片价格(万元/公顷) |
合计 (万元) |
芦屯北李屯村 |
农用地 |
0.2601 |
3 |
52.5 |
13.6553 |
未利用地 |
0.0085 |
3 |
42 |
0.3570 |
五、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次征收补偿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提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次补偿安置方案。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无异议,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营口市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办理补偿登记。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止。
特此公告。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