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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鲅政征预字〔2023〕11号)

发布时间: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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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营口市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营政[2023]18号)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规划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鲅鱼圈港区疏港高速公路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位置:芦屯镇簸箕寨村

范围:芦屯镇簸箕寨村(见勘测定界图)

面积: 2.805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根据营口市城市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我区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使用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芦屯镇簸箕寨村为Ⅲ类区片,区片价格为农用地5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2元/公顷。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鲅鱼圈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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