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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晓虹(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4】第【0363】号)

发布时间: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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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老边分中心继承科

联系方式:0417-3957562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韩永富

房屋所有权

老边区锻纺路77-3号2单元45号

辽2023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5454号

韩晓虹

 登记机构: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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