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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玉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4】第【1301】号)

发布时间: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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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不动产登记中心B15号窗口

联系方式:0417-287784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张素兰 陈云福

房屋所有权

西市区和平南里5-14号

20069189

陈宝玉

 

 

 

 

 

 

                     登记机构: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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