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管理方式 | 文件依据及说明 | 征收对象 | 征收部门 | 立项级次 |
| 四 | 自然资源 | |||||||
| * | 5.土地复垦费 | 10元/平方米。 | 缴入同级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辽政发〔2000〕48号。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26〕7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 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 | 中央 | |
| * | 6.土地闲置费 | 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计征。 | 缴入同级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26〕7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辽财税〔2021〕133号。 | 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将土地闲置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 市县税务部门 | 中央 | |
| * | 7.耕地开垦费 | 最低征收标准:一般耕地10-84元/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20-168元/平方米。 | 缴入同级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26〕7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辽政办〔2020〕15号。 | 经批准进行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 |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中央 | |
| *▲ | 8.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 缴入同级国库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税〔2016〕7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26〕7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财税〔2019〕53号规定,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国办发〔2020〕23号。 |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 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 | 中央 | |
| 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属涉企收费基金。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