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助辽河经济开发区进行用地性质调整的来函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7月1日在市局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营口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辽河一单元局部地块修改方案的专家审查会,即《辽河经济开发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A05-02、A10-02、B02-02地块局部修改方案专家审查会,专家组首先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方案汇报,经质询和答疑,专家组一致认为该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方案内容较详实、思路清晰,有利于辽河一单元建设用地的管控,具有可操作性,专家组原则通过辽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的营口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辽河一单元局部地块(A05-02、A10-02、B02-02地块局部)修改方案。现将该修改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与以下电话联系0417-2909072。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5日—2026年8月13日,共30日。
附件:
营口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辽河一单元局部地块(A05-02、A10-02、B02-02地块局部)修改方案.pdf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