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盖州市宏源采石有限公司水泥用大理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该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鲍君峰 2661301
附件:
1.盖州市宏源采石有限公司水泥用大理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pdf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6日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07-16
成文日期:2026-07-16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公告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盖州市宏源采石有限公司水泥用大理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该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鲍君峰 2661301
附件:
1.盖州市宏源采石有限公司水泥用大理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pdf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