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9月10日在市局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营口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罐头厂单元局部地块(A-12-02号地块)修改方案的专家审查会,即《营口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2-02号地块局部修改方案专家审查会,专家组首先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方案汇报,经质询和答疑,专家组一致认为营口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罐头厂单元局部地块修改方案基本满足营口市城市发展需求,专家组建议在不影响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情况下,原则同意营口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罐头厂单元局部地块(A-12-02号地块)修改方案。现将该修改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与以下电话联系0417-2661408。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5日—2026年9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附件:
营口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罐头厂单元局部地块(A-12-02号地块)修改方案.pdf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