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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有啥好,该咋办?

来源: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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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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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购房人最怕遇到购买了房屋却无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更怕不良房产开发商“一房二卖”或者将已售房屋做抵押贷款。对此,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大力推广实施预告登记,切实防范上述风险,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交易安全。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适用情形: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预告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温馨提示:

1.申请预告登记是自愿民事行为,并非强制,当事人可以按约定依法申请预告登记。

2.不动产被查封的,不予办理预告登记。

3.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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