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系列重大部署要求,实施好全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日前,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实施规划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生命周期管理,持续提升全省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高标准服务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和“六地”建设。
《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要基本编制完成分区规划、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含确需编制的村庄规划),基本建立刚弹结合的规划管理制度和纵横传导向衔接的规划管控规则,初步建立“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实施评估监督机制、数据汇交机制,实现向以数字化底版、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的精细化规划管理转型。
《通知》明确,要完善面向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总体规划方面,可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参照总体规划深度编制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方面,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制度,加快形成编制层级清晰、领域完整、类型齐全的专项规划体系。详细规划方面,要分区分类按需推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避免盲目追求全覆盖。乡镇和村庄规划方面,可选择不同的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形式,协同推进镇村空间规划管理。近期实施规划方面,可结合“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前期研究,明确重点领域行动计划,安排新增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通知》强调,要严格做好规划符合性审查、建设活动管控、过渡性规划管理规定、“一张图”汇交机制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支撑用途管制的规划管理制度。可根据实际制定城镇开发边界内与规划实施时序相衔接的过渡性规划管理规定。同时,各级各类规划应逐级汇交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管理,为实施用途管制和核发规划许可提供数字化依据。
《通知》要求,要完善规划决策机制和实施保障措施,提高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提升数据辅助决策的综合能力。定期对城市发展特征及规划实施效果进行体检评估,适时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完善主体功能区的配套政策、“三区三线”等重要控制线管理制度、规划分区管控规则和用途转换规则,保障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干到底。
转载自《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