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以夯实基础保障为切入点、以破解民生难题为着力点、以优化营商环境为落脚点,全面推进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和人员集成,通过全流程优化压缩办理时限,构建了便捷高效、便民利企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目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已加速实现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切实为企业和群众节约了办证时间,提升了群众办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强化集中办理,深化“一窗受理”。营口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积极深化不动产登记和税收征缴“一窗受理”优化群众办事环境。在办理个人不动产登记已实现登记、交易、税收“一窗受理”的基础上,积极与市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将对企业税收窗口纳入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实现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交易、税收“一窗受理”,让企业办事少跑路。为方便群众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办理相关手续,主动与市住房公积金协调,将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与不动产登记窗口合并为“一个窗口”,实现“一窗受理”,方便群众办事,目前已实现一般登记与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业务联合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登记环节。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业务流程。在申请环节,创新申请方式,深化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方便群众提交申请。在审核和登簿环节上进行合并;在申请、受理及审核通过增加窗口人员,强化业务培训、优化办公系统、强化信息共享等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简化登记环节,精减申请材料。明确和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将所需材料目录在不动产登记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同时,不得随意扩大登记申请材料的种类和范围,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没有规定的材料,不得作为登记申请材料,以及影响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应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或纳入不动产登记流程。对法人单位和自然人的办件手续进行简化。法人单位办理抵押登记取消评估报告、土地抵押宗图;自然人办理按揭贷款取消购房发票、结算单;能够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
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营口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和共享交换平台,积极整合政务资源,已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互联互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可通过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规划和预销售等形成的测绘成果;对在登记受理环节获取的测绘成果同时办理信息入库。大力促进与房产、税务、物业、公积金、组织部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同时,计划逐步实现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进一步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