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自然资发[2025]1号 2025年7月14日公布)
为切实做好全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经营口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25年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4日
营口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25年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我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做好2025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营口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我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71处。主要类型为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威胁群众3872人,威胁财产1.8亿元。按类型划分,其中泥石流122处,崩塌42处,滑坡6处,地面塌陷1处。按险情等级划分,其中中型5处,小型166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中将辽东山区列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根据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统计标准,2024年全市无突发性地质灾害,近12年无人员因灾致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降水预测
降雨与地质灾害关系极为密切,是诱发地质灾害最主要的原因,尤其是短时强降雨和持续中等强度降雨最易引发地质灾害;根据滑坡、泥石流灾害点密度发现,年均降雨量处于700~1100毫米区间为地质灾害频发区。对全市降水量条件、降水量趋势预测分析,大部分滑坡、泥石流、崩塌发生在汛期7—8月,由降雨所引发,地质灾害时间上多发生于强降雨过程期间,有一定的滞后性。预测2025年汛期7~8月份为最易发时段,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汛期以外的月份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相对较低。营口市气象局2025年度气候趋势预测:
预计2025年春季(3~5月),全市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1~2成。
预计2025年夏季(6~8月)全市平均降水量为440-48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2~3成。初夏(6月),偏多1~2成;盛夏(7~8月),较常年同期偏多2~4成,强降水过程频次多、极端性强。
预计2025年秋季(9~11月)全市平均降水量为85.2~103.6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1~2成。
(二)重点防范地区
我市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区域为已划定的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以及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地区、采矿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地区。此外险情严重、灾害体变化显著、始终处于监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是防范的重中之重。根据2025年全市降水趋势、往年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特点,结合地灾防治现状、人类工程活动等情况,开展2025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确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如下。
1.全市重点防范区域
盖州市东部、东南部和大石桥市东部低山丘陵区,盖州市杨运镇、小石棚乡、梁屯镇、什字街镇、卧龙泉镇、矿洞沟镇全部地区和暖泉镇、陈屯镇、徐屯镇、榜式堡镇、万福镇、高屯镇大部分地区,大石桥市建一镇、黄土岭镇全部地区和周家镇、汤池镇、官屯镇部分地区为自然因素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近年,我市矿山闭坑较多,矿山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减弱,但在大石桥市南楼经济开发区和官屯镇大岭矿山开采区、大石桥市官屯镇分水地区原金矿采区仍可能会发生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在盖州市东部、东南部和大石桥市东部低山丘陵区因切坡等工程活动引发边坡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仍有可能发生,为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2.重点地段防范区域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建成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移民安置点、工棚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临坡临崖、临沟临坎的民宿、农家乐等经营性场所;以及工程扰动高风险区,涵盖在建交通干线、水利枢纽、深基坑工程、大型深基坑(边坡)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均属重点防范对象。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近年降雨极端天气频发的情况,全市地质灾害高发期主要为汛期7~8月,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最易发时段。预计其他月份如5月、6月、9月等非高发时段,如遇台风或短时强降水,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采矿等人类工程活动造成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在全年均有可能发生。在初春冰雪冻融季节,因土体冻融及土体中地下水作用的影响,在公路两侧等切坡地段,易产生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
2025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在主汛期(7月~8月),特别是特大暴雨、大暴雨、连日降雨及秋汛、短时强降雨时段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活动全建设周期。
三、年度工作安排
(一)健全群测群防体系,筑牢地灾防治防线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牢固树立“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底线思维,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将最新风险调查核定的隐患点全部纳入动态监管体系,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的专业培训。不断完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推广“辽宁地灾防治”APP及“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服务”微信公众号的使用,使群测群防员能在第一时间掌握预警信息,将预警信息传递到点到岗到人,发挥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及时更新群测群防网络信息,为精准研判、精准处置提供坚实基础。
(二)提升预警预报水平,实现风险精准防控
进一步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风险预警能力水平,不断完善市、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机制,大力推进市级“常规预警+短临预警”综合预报工作,加强“人防技防协同”,延长预警时效,加密预警频次,提升预警精准度。
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分工协作,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强降雨过程的实时预警,提高灾前预警时效性与准确性,提升防灾预判能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到防灾一线,科学指导防灾避险,切实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
(三)强化预警响应机制,规范避险转移管理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区域灾害特点,在接收预警后及时启动动态调整的响应级别,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按预案开展避险转移工作。在降雨来临前、发现成灾迹象或风险研判不明时,属地政府要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提前避险撤离,确保转移安置工作“应转尽转、应撤尽撤”,做到不漏一点一区、不落一户一人。同时加强撤离人员管控,严格执行“不安全、不返回”原则,严防人员擅自回流造成伤亡,确保防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职责,协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撤离人员管控,依据当地政府提供的转移安置人员信息及“一表两卡”资料,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地质灾害预警响应解除后,由群测群防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对隐患点及风险区开展全面排查,科学评估返回条件。对现场情况复杂、难以确定能否返回的,乡镇(街道)应及时上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组提供技术咨询意见,持续跟踪地质环境变化,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四)及时补齐短板,细化汛期防灾工作
1.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巡查
为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各县(市)、区防灾减灾措施落实到位,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巡查组开展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巡查督导工作。各县(市)、区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三查”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贯穿汛期。重点针对人口密集区、重大基础设施周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等高风险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筑牢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防线。
2.加强汛期值班值守
汛期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细化领导带班、专家驻守、专人值守保障措施。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规范、准确报送地质灾害信息。各县(市)区将2025年汛期值班电话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各级汛期值班电话将作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市级汛期值班电话:0417-2661105、0417-2665511(传真)。
3.及时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6~9月份开展汛期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市级相关部门,并下发至预报范围内的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4.规范灾情统计与信息速报机制
汛期各级值班人员需每日统计辖区内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气象风险预警等级。遇强降雨或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值班人员应汇总、统计、上报的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巡查人员数量、预警信息发布情况(次数及级别)、值班值守人员数量、转移受威胁人员户数及人数等数据,并于第一时间速报市自然资源局。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须立即启动速报程序,同步报告县级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并可直接越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对中、小型地质灾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接报后立即向县级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同时可越级速报省自然资源厅。
市自然资源局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可越级速报自然资源部,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高效,为应急处置争取宝贵时间。市自然资源局在接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
(五)深化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进工地”的“七进”活动。通过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警示标语、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面向基层群众、农村居民和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普宣传,全面提升公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分级分类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市级层面负责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及防治骨干培训,重点强化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协调管理能力;县级层面要对辖区内所有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开展全员培训,切实提高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和履职尽责能力。
各地要结合区域地质灾害特点,针对辖区相关责任人、乡镇村组干部、监测员、网格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及工程建设活动相关人员,开展全覆盖、常态化的防灾减灾教育培训。采取集中与分散、综合与专项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避险应急演练,切实增强群众主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制定年度防治方案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属地责任,全面落实省、市、县、乡、村防灾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点到岗到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汛前印发实施辖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完善协调联防机制,强化防灾行业监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严格落实“谁引发、谁治理”的防治责任制。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协同防治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地质灾害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行业优势,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强化联合调度督导,有效形成地质灾害防范合力。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气象等部门要指导督促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减轻地质灾害风险。
(三)强化国债项目成果应用,切实提升防灾能力
巩固工程治理成效。对已完成治理的2处隐患点开展“回头看”,重点核查防护工程稳定性及排水系统效能。确保项目成果从“建得好”转向“用得好” ,进而提升防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深入开展隐患风险排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
切实强化“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阶段排查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动态排查机制,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变化,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针对人员难以到达的有人居住、活动区域后山及左右两侧高陡斜坡,要运用“空天地”技术开展隐患遥感识别,努力发现高位远程、隐蔽性强的地质灾害隐患。对排查发现的新增风险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入库,落实防灾预案和防范措施,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五)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围绕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由“隐患点”防控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的需求,探索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工作,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025年汛期xx县(市)区值班电话一览表
附件:
2025年xx市汛期值班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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